公司动态 · 行业动态 · 技术交流

新闻中心

关于做好备案工作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09-09-17 浏览:7347次

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
    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,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,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,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,也请您积极配合恒网工作,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,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网站遗漏。
    按工信部要求,在恒网新购主机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,如果不备案,将无法使用。对于已经在使用恒网主机的用户,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,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置,请用户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。
了解备案流程及相关要求,请您与您的客服专员联系,并进行备案的相关操作。

以下信息可以作为您进行备案的参考:
1、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工信部印发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案
2、北京通信管理局转发工信部《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3、《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》(工信部电管【2009】188)
4、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
5、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