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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备案紧急通告

发布时间:2005-12-20 浏览:7565次

尊敬的用户:
您好!

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
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。现接省通信管理局通知,要求立即关闭未备案网站,等网站备案成功后再开通。如贵站仍未备案,请火速提交备案信息,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