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0-08-26 浏览:7101次
无线网址新规月底执行 限定“恶意”认定范围
继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》修订公布之后,《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修订案也于近期完成,并将于8月29日正式全面实施。新规还限定了“恶意”认定范围,“出售无线网址”不再被一概认定为“恶意”。
与之前相比,新修订案一大变化在于设定了无线网址的争议受理期限,《办法》规定:“所争议无线网址注册期限满两年的,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。”这意味着,假如无线网址注册期满两年,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有关争议申请,争议双方只能采取司法裁判程序,提请法院判决。
此外,同时新规还明确了三种情况下,无线网址持有者对无线网址享有合法权益,即合理善意使用、虽无商标但所持有的无线网址有一定知名度、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三种情况。
知识产权专家表示,新修订案主要是为了加大对无线网址持有者的保护力度,平衡商标、企业名称等民事权益人与无线网址持有者之间的权益,顺应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趋势。另一方面,新规也影响到商标持有者追讨无线网址的难度,进一步引发市场对无线品牌资产重视,企业和抢注者将会重新正视、评估无线网址的品牌与市场价值,无线品牌资产保护的博弈行动将会进一步加剧。
此次新规颁布,首当其冲影响最大的将是那些规模巨大的品牌企业。相比仲裁而言,司法裁判程序显得复杂得多,不仅费时,而且费力,这无形中提升了企业追讨无线品牌资产的难度。